面對美國發動太陽能新雙反案調查,台廠除了因應針對自身的反傾銷調查,也密切注意美、中兩國是否會針對中國的雙反調查,達成類似歐盟限價限量措施的雙邊協議,間接影響台廠利益。
美國對中國太陽能的調查程序包括反補貼與反傾銷,其中反傾銷調查時程與台灣相同,至於反補貼,商務部預定3月底公布初裁結果,6月進行終裁,7月再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進行最後裁定。
雖然分別是不同案件,但美對中國的雙反調查進展也會影響到台灣。美國與中國可以逕行協商出雙方可接受的結論,不需走完整個商務部與ITC的調查程序。美、中雙方若協議採歐盟對中的限量限價方式,台廠全無置喙空間。
歐盟對中國太陽能產品實施限量限價措施,每瓦限定0.57歐元,限額為7GW(10億瓦)。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理事長暨新日光執行長洪傳獻表示,確實有在注意美、中是否朝類似限價限量方式協商,會透過管道表達即使兩邊磋商,也不能犧牲台灣利益。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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