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實價課稅配套措施該上路了


內政部擬推動實價登錄制度四大修法,包括刪除地政三法中「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的相關條文。惟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該條款其實不需刪除,也不影響財政部推動實價課稅的進程。


財政部張部長的說法,主要是由於目前不動產交易資本利得稅,仍採取土地與房屋分開計稅的方式課徵,土地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則按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因此在修法推動不動產交易資本利得「房地合一」前,實價課稅仍無法全面實施。


張部長的「房地合一」說法固有道理,但社會可能誤解為目前不動產的持有稅,也就是地價稅和房屋稅未能整合為「房地合一」的財產稅之前,就無法推動資本利得的實價課稅;而房屋稅和地價稅要合而為一是非常浩大的修法工程,等於不動產實價課稅的實施遙遙無期。


因此財政部有必要對外澄清,所謂的不動產「實價課稅制度」是指不動產的交易利得部分,持有稅部分則仍維持房屋稅和地價稅分別依照土地的公告地價和房屋的評定現值課徵,且近年來都逐漸調高稅基。未來持有稅部分不會實施實價課稅,因為外國也是按照市價打折課徵,但是針對不動產持有太多者,政策方向是優先調高稅基或稅率,以免財富過度集中,甚至助長囤房囤地的現象。


其次,財政部也應釐清,不動產交易利得推動實價課稅,不但不受地政三法中「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相關條文的牽絆,而且腳步有必要加快。因為當初立法時加上「配套措施」,凸顯的正是業界「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心態,無非是希望實價課稅愈晚實施愈好,但是全世界的不動產交易都是實價登錄,也都是實價課稅,當初立法院加上「配套措施」實在是匪夷所思,而財政部也沒必要特別強調「無法全面實施」,以免被誤解為目前還沒有「配套措施」,所以實價課稅還早得很。


事實上,在實價登錄上路伊始,財政部就有必要研擬實價課稅的政策方向。因為實價登錄是實價課稅的第一步,讓真實交易價格呈現在不動產登記中;而實務上,不動產交易本來就是按照房地的總價成交,實價課稅當然就必須以「實際總價」為計算交易利得的依據。


問題在於,從土地增值稅和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兩套資本利得稅過渡到「交易實價總價」的實價課稅,涉及兩個難題,一是土地增值稅寫在憲法當中,其地位難以撼動;二是未來交易可掌握實價,但過去的成本卻無「實際成本」可稽。但仔細探究,其實很容易找到簡單易行的答案。


在土地增值稅方面,未來可以保留按照公告現值課稅方式,但在實價課稅方面可作為交易利得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則地方政府仍保有土地增值稅稅收,又不違憲,更能促使房市健全合理,減少炒作的現象。


在歷史交易成本難以查核部分,則可規劃為「在實價登錄後第二次交易之不動產採取實價課稅」。亦即在實價登錄後第一次交易之不動產,仍課徵土地增值稅和房屋交易所得稅,但已建立實價登錄資料,未來第二次交易時即有歷史交易成本之實價資料,可資計算「真實交易利得」。


因此,財政部不能因為實價登錄資料尚未全面,而認為實價登錄「無法全面」實施,因而「仍在研議」,反而應該儘速將上述的政策方向確立,不但宣達實價課稅制度勢在必行,也應儘速將土地增值稅可為扣抵的機制納入相關稅法修訂中,至少可以將實價登錄後的第二次交易及時納入實價課稅制度。如此,也可以在立法院爭取各界的支持,因為「配套措施」已經「完全建立」,當然名正言順地可做為實價課稅的依據,屆時若還有反對聲音,就必須接受社會各界的檢驗了。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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