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9日 星期二

15條刑法修正 囤積物資最重判三年


騙人數千萬,僅可併罰千元罰金,現行法律處罰太輕,以致詐騙案層出不窮。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28)日初審通過15條不合時宜的刑法民生犯罪修正草案,大幅提高罰金額度,並增訂網路、假冒公務員詐騙,可判一至七年徒刑,等於一律要坐牢;囤積民生物資哄抬價格者,最重可判刑三年。


法務部指出,刑法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是1935年訂立,距今79年,無法成為打擊囤積居奇不肖商人的武器;詐欺和重利罪上次修訂距今也十多年,不符現今用網路、即時通訊詐騙手法,因此大幅修法,將罰金刑分別提高為10萬、30萬和50萬元。


昨天通過初審的刑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詐欺罪新增假冒檢察官、警察或戶政事務人員等公務員的詐騙,判刑一年到七年、併科100萬元罰金;三人以上的詐騙集團、使用廣播電視、網路、電子通訊行騙,刑責相同。


以後詐騙集團成員、假冒檢察官出面收錢的歹徒,只要被捕都要坐牢,沒有易科罰金的機會。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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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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