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昨(2)日凌晨更裁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副總魏春雄羈押禁見,關鍵是趙、魏兩人交保後立即回公司開會,並有銷毀機密文件的動作,證據顯示全案還有另案、共犯、資金流向尚待調查,令法官認定趙、魏有串證、滅證和逃亡的能力。
趙藤雄委任律師周燦雄當庭提出抗告,抗告理由書在傍晚送達高院。
台北地院更裁理由指出,趙藤雄和魏春雄雖然坦承以1,600萬元行賄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換取標到八德合宜住宅,但兩人供詞和其也證人說法矛盾,且有共犯和資金流向需要調查和釐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