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8日 星期日

第三方支付法 拚年底上路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鄧振中今(9)日將聯審金管會提出的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據了解,政院「如願」納入O2O線下實質交易支付服務與無實質交易匯款,全案「收尾」在望。不過,經濟部仍將最後衝刺,盼金管會全面納管現有代收代付業者,提升金流安全。


第三方支付專法全名是「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在政院近期指示金管會研議開放無實質交易匯款後,全案爭議點降至最低。政院盼趕在9月立法院開議後送入審議,爭取年底前上路。市場估計,第三方支付商機千億元起跳,金融、電子商務及電信等各方業者,已摩拳擦掌、加入搶食行列。


根據金管會送入行政院草案,第三支方支付專法草案採「中度監理」,三大開放包括,准許線下交易(即實體交易)的支付服務(O2O)及無實質交易的匯款,並開放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者建議幾乎都納入。另外,金管會、經濟部均支持有條件開放陸資、外資業者來台,包括美國Paypal、大陸支付寶會否來台,備受關注。


不過,今天經濟部還將力爭金管會能「納管」現有代收代付業者,避免成為金流管理漏洞。


對於現有代收代付業者,金管會為避免對無意做儲值或匯款的業者造成太大影響,因此,草案明訂,只做代收代付且代收代付金額未達一定規模者,不需納入專法規範,維持目前由經濟部低度管理即可。


不過,經濟部官員表示,當初經濟部版的第三方支付專法,納管兩類對象,一是資本額3億元以上有意開辦儲值的業者;另一種是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僅作代收代付業者。在金管會版本剔除後者,經濟部基於金流風險不易管理,仍盼金管會全面納管。


至於未來第三方支付專法上路後,陸資能否申請來台?經濟部首度表示,兩岸電子商務蓬勃發展,陸資不應被排斥在外,經濟部可支持有條件開放。依據草案,外資、陸資未來不論是間接與國內業者合作,或直接來台設立子公司營運,都必須申請許可,至於相關許可條件,則另以子法規範。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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