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 星期三

補休假未休 改發加班費


勞動部遏阻「無效補休」,擬翻修勞基法,未來勞工的補休假要是未能於半年內如期休完,將強制雇主補發加班費。修法草案預定今年底提出,明年送入立法院,預計新法最快2016年元旦就能上路。


勞動部力推縮短工時,目標後年起全面實施周休二日,配套措施之一是強化加班費發放,以鞏固勞工權益。勞動部長陳雄文昨(21)日表示,未來若是勞工加班、停休所產生的補休假,未能於半年內休完,將強制雇主發放加班費,預計將有670萬勞工受惠。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為八小時,如需加班,在現行制度下,勞工加班後可選擇補休或是領取加班費。實務上,勞工常遇到補休一延再延,最後甚至無法休完,等於把工時白白送給雇主,既未獲得補休,也拿不到加班費。


勞動部官員表示,為了避免「無效補休」的情況一再上演,損及勞工權益,勞動部在推動縮短工時修法的同時,也將會把「補休未休,折算加班費」一併納入勞基法修正草案。


商總:政策不要綁死


【 記者劉芳妙/台北報導】 針對勞動部研擬「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制度,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昨(21)日表示,目前企業針對補休問題已有彈性作法,政策不需強制綁死,否則對勞工更不利。


工商協進會秘書長范良棟表示,補休未休改付加班費的做法,要基於合理性,目前勞僱之間針對補休自有一套運作模式,勞工如果加班後六個月內而未補休,是勞工放棄權益或因工作量太大,來不及補休,僱主折算成加班費也合理,勞僱之間自會協調。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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