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冷眼集/株連九族? 企業議論紛紛


頂新集團進口黑心油,政府與檢方大舉調查,多項事證顯示頂新集團極可能知情且蓄意,引發全民公憤,滅「頂」行動並聚焦在昨(28)日台北101大樓董事會,結果擔任101副董兼總經理的頂新集團二董魏應交,在董事會過後主動請辭,財政部算是暫時獲得勝利。


不過,政府處理黑心油品事件以及民間高漲的滅「頂」聲浪,採取的作為是否妥當?是否完全合法?有沒有更合理、合法,讓當事人與民眾都更能接受與服氣的方式?值得討論。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頂新味全的黑心油涉及不法且禍害嚴重,政府與司法機關理應依法追查、嚴懲重辦。


不過,對於頂新魏家當年依法取得台北101大樓這家公開發行公司股權,再根據持股行使股東權益,財政部可以趁現在黑心油「民氣可用」,出一張嘴就讓魏家辭卸行政職務,進而要其自行考量是否移轉持股,不免予人於法無據的質疑?


這也讓企業界人士有一種株連九族之感,而政府這種作法也要擔心未來引發的後座力。


如果頂新集團取得台北101約37%股權,過程確有涉及不法,政府應該確實查辦,徹底清查才是符合全民期待,在此一前提成立下,迫使頂新集團吐出101持股,則頂新魏家不僅沒有絲毫冤屈可言,政府也更可展示公權力,不必像現在隨名嘴指控起舞,予人避嫌才劃清界線、不得不硬起來要魏家交出主導權之感。


若頂新集團取得101股權完全合法,但政府又因為民意或是自身決策,認為基於101是台灣地標,應保持公股最大、公股主導的狀態,那麼政府為何不能開大門、走大路,拿出預算買股、提升101股權過半?一方面讓民眾可以享有台商鮭魚返鄉、投資台灣的好處,另方面也不必擔心地標建築落入單一企業之手,而衍生利用台灣地標地位,牟取與其持股相較不符比例原則的利益。


政府經常拿預算問題解釋公股不能擴張投資企業持股的原因,但其實行政院國發基金既然可以扶植生技、文創,又為何不能投資全民如此重視的台灣地標101大樓?回歸法治、依法行事,不僅是馬英九總統向來所標榜,更是政府處理重大爭議、迎合民意,真正的「硬」道理。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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