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銀行賣TRF 增訂「海豚條款」












圖/經濟日報提供



金管會昨(20)日公布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商品新規範方向,將增訂「海豚條款」,以後銀行衍生性商品業務人員酬金,不能直接跟TRF等特定商品業績配額連結,新規定預計從6月中上旬上路。


據了解,昨天不少銀行業者向金管會反映,TRF是存在多年的商品,台灣不宜限制過嚴,讓TRF跟別人長的不一樣。


金管會銀行局長詹庭禎表示,金管會對商品本身絕對不干預,儘量由銀行公會透過自律規範自行研議,銷售對象方面,目前未特別限制,未來這種複雜型高風險商品,公會將規範,非避險部分將只能賣給專業投資人及專業投資機構。


至於是否訂定最大損失不得逾名目本金一定比率,則由銀行自行決定,金管會不會要求。


對於5月底前暫時停賣的非避險TRF,6月能否恢復銷售?詹庭禎表示,等下月對其他銀行作出處分後,再一併對外說明。


未來對TRF銷售強化管理的七大方向,金管會昨日也對外公布,主要內容包括:強化業務人員酬金獎勵制度,銀行應訂定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人員的酬金獎勵制度及考核原則,並經銀行薪酬委員會通過。


銀行酬金獎勵制度應避免業務人員的薪酬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業績配額或最低業績門檻連結,且應納入非財務指標,包括是否有客戶紛爭或滿意度,及執行充分瞭解客戶作業準則(KYC)確實度等項目。


以及加強對TRF商品的銷售控管及產品設計規範,例如將來該類高風險商品應設有停損機制,避免客戶承受無限損失。


並強化申報報表,以後銀行應按月向金管會申報,客戶以避險目的及非避險目的辦理的商品類別、金額及客戶數。


銀行向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的專業客戶及一般客戶,辦理TRF等複雜型高風險商品時,需錄音並保存相關紀錄。


閱讀秘書/海豚條款


「海豚條款」是希望金融機構提供業務人員酬金,必須跟風險結合,不要像海豚表演一樣,「一跳上來,就給他魚吃」,業務人員一賣商品,就發給高額酬金,完全不顧未來的可能風險。


過去連動債風暴後,金管會也對境外結構型商品銷售,訂定這類「海豚條款」,這次則是在衍生性商品銷售上納入這項規定。


圖/經濟日報提供 /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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