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

爭取對等 不如強化競爭力


認清服貿開創新局系列五之三


服貿協議對台灣是利是弊的討論,挾雜著反中、仇中、恐中的情緒,其中主要爭議點之一,就是開放是否對等的問題。許多認為服貿必須嚴審甚至重談的觀點,都是建築在開放不對等的立論基礎上。然而,兩岸服務貿易自由化中,是否真有不對等的問題?這種不對等是否果真在實質上影響我國的經濟與安全?這兩個問題的辨明,將有助於還原服貿的真相。


按照反服貿學者專家的看法,兩岸之間存在著三層不對等關係:首先是整體經濟規模不對等,中國大陸量大體大,我國量小體小,極端不對等。第二個是開放程度的不對等,我方從出版、印刷到跨境提供(電子商務)都無限制,但陸方卻是限制重重,明顯不對等。第三個是企業規模不對等,陸企規模大,我國服務業則多以中小企業為主,也是明顯不對等。這三種不對等關係,非但使得我國企業處於競爭劣勢,更可能引發經濟安全風險,所以服貿必須修改重談。


在表面上,這三個兩岸不對等關係看似確實存在,但存在不等同於問題,問題不等同於風險;單純以「存在」來論斷不修改重談就有無法避免的風險,非但與大家的經驗不一致,更有流於武斷之嫌。


首先來看整體經濟規模不對等的問題。兩岸經濟規模量體懸殊確是事實,但若按照此一邏輯,新加坡、紐西蘭及韓國與中國洽簽經貿協定(FTA),也有不對等的問題,以此推論,全世界能與中國締結FTA者,大概只有美、日及歐盟;但國際經貿競爭力,從來就不是以國家經濟規模大小作為衡量標準。以國人所熟悉的世界經濟論壇(WEF)競爭力評比為例,一方面並未考量經濟體大小,而且全球競爭力名列前茅的國家中,如新加坡、香港、瑞士、瑞典、挪威及我國,都是量體相對較小的國家,可見經濟體大小與競爭力無關,也不是造成我業者劣勢的原因。


再看開放程度不對等的問題。在服貿中,陸方確實沒有承諾開放出版及跨境提供(電子商務),但FTA的自由化,從來就不是以個別項目完全對等開放作為談判基礎,這是因為各國的敏感項目各有不同,有各自堅守的考量,永遠不可能完全對等。若按反對意見的思維,未來台美FTA談判時,若美國自行把牛豬肉關稅降到零,我國豈非就必須要比照辦理?再者,從會計師、律師、第一類電信、營造到銀行保險,都是陸方對我開放(按WTO或服貿承諾),但我方並未開放的項目。若遵循前述邏輯,豈非我方也要對等開放?這也說明了以此質疑我方風險過高或談判失敗,完全合理性。


最後再看兩岸業者規模落差的不對等問題。口袋深的業者,很自然的有其優勢,但如同國家競爭力,企業競爭力高低的觀察點,主要在於獲利率,而非資本大小,特別是對餐飲、零售、顧問、環保、美容、印刷等多數服務業而言,進入市場的初期資本門檻並不高,小資本亦可創造高獲利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再看大企業低價搶市的問題,低價搶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占有率,再以規模取勝,但服務業與製造業不同,差異化及市場區隔極大,更與消費者偏好有關,就如麥當勞與美而美,或是星巴克與超商咖啡,量大不見得穩贏,低價是否能提高市占率而獲利,是很複雜且有多種可能的關係。


目前許多服貿的討論,都過於簡約,只呈現出眾多可能結果中最好或最可怕的一項,可能是至今仍有八成民眾表示不解服貿內容的主因。回到不對等問題,我們認為企業經營成功的關鍵在競爭力,而非對等,且陸方開放程度,似乎也非如反對者所言是我方談判爭取失利。拋磚引玉,我們期待藉此看見更多理性的討論。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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