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勞工退休金 擬改只能月領












圖/經濟日報提供



勞退新制目前規定,滿60歲、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得」請領月退金。近期勞動部檢討勞工退休金條例,擬明訂只能按月領。勞退新制檢討預訂在5月前完成。


勞動部發言人陳益民昨(21)日表示,勞動部近期將檢討勞工退休金條例,對於是否開放滿60歲、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自行選擇月領或一次領,將會考量近年情勢發展,再作決定。


自2005年7月1日上路的勞退新制,讓勞工得以將企業為其提撥的退休年金帶著走,是勞工一大福音,至今已有954萬勞工開戶。


依據勞工退休條例第24條規定,若勞工年滿60歲,新制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滿15年以下,應請領一次退休金。外界一直要求放寬,應允許勞工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月領。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依現行規定,「得」請領月退休金,其中的「得」,是指具有領退休金資格,亦即,當時即便還在工作,只要符合條件,便具有請領資格。


她表示,按現行法規,不修改也沒有問題;但為讓外界更明瞭,在近期檢討勞退新制時,考慮將勞工退休條例第24條修得更明白,明訂只能領月領。


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曾宣示將修法放寬不限按月領,隨勞工保險2009年修法改為年金,勞團認為勞保既已年金化,勞退新制不應強制要求按月領或一次領,可以讓勞工自行選擇。


陳益民表示,對於勞工退休條例第24條要如何修訂,以及是否要開放勞工年滿60歲,新制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自行選擇月領或一次領,目前還在幕僚作業,尚未進入決策階段。


圖/經濟日報提供 /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