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讓在地企業及勞工雨露均霑


認清服貿開創新局系列五之四


自由化與全球化一直是20世紀以來,各國政府奉為圭臬的施政重點,但這項政策基本上是有利於跨國企業,對在地沒有能力跨足國際的小企業及勞工卻帶來衝擊,這也是為何各國大多數小企業及勞工會抗拒全球化、自由化的主要原因。


目前許多國家,包括我們台灣,大都採輔導或救濟的方式來因應這些衝擊,但顯然這不是最好的方式。中小企業在面對跨國企業,若以競爭角度來看,再怎麼輔導,相對擁有的資源仍完全不成比例;對勞工而言,工作權益是無法以救濟政策所能補償的。因此,如何在開放及全球化之下,讓絕大多數企業及勞工可以參與經濟活動,才是政府該努力的方向。


況且,相較於貨品貿易開放的效益及影響,服務貿易開放的效果相對不明確,但衝擊卻更廣泛,因此,如何在開放利益與衝擊間取得平衡?勢必不能等到衝擊產生後再來因應與救濟。基本上,服務貿易有四種模式,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費、設立據點、及自然人存在,各有不同模式,所產生的在地利益及就業,當然也有所差異。


其中第一種模式,是跨境提供服務,最典型就是電子商務,只要消費者可以上電商網站,配合第三方金流與物流活動,便能產生及完成消費行為。不過,此次服貿協議大多數項目,我們並沒有簽下跨境提供模式,即便電子商務也只能赴福建設立據點。


第二種模式,是境外消費,主要為觀光客的消費活動,這應該是所有模式中對於在地生產及就業產生最高效益的模式,不過,先決條件是這些觀光客所消費的商品是本地生產,否則,本地只賺到商品周轉服務收入,獲益者只限於這些流通業者,更糟的是,倘若中國大陸廠商採上下游一條龍策略,那麼,台灣廠商連中間的周轉利益也賺不到。


第三種模式,是設立據點,也就是台灣企業可以赴中國大陸設立據點提供服務,這也是政府及贊成服貿協議企業,最寄予厚望的模式,但此模式與第四種模式台灣律師、會計師赴中國大陸執業一樣,對台灣本地的產業關聯及就業效益,實在有限。不過反過來看,陸資來台設立據點的確可能創造台灣在地就業,唯先決情形是,這些陸資所創造的就業並非取代本地企業,而是額外增加的。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跨國企業的利益與行為並不必然與整體經濟所關注的利益完全吻合,台灣跨國企業所在乎的是可以因為服貿協議而馳騁中國大陸內地市場,但就國家經濟的政策目的而言,卻希望創造更多的國內就業機會及所得。就以號稱此次服貿協議獲益最多的產業,包括金融及電子商務,可以赴中國大陸設立據點後,大家都寄望未來獲利可以回饋台灣本地。


有些人會認為,當企業在海外賺錢後,應可透過股市或員工分紅回饋給股東及員工,但從過去的經驗來看,這些回饋均未顯著發生,先前的ECFA早收降稅利益、或是企業營所稅由25%降至17%,企業獲致政策利益,大都放到企業自己的口袋裡,因此去期待企業主動回饋,顯不切實際。唯有讓服務貿易不得不與台灣在地生產活動相連結,才能維繫甚至創造台灣中小企及勞工利益。


也許政府不能完全禁止中國大陸企業運用所謂產業一條龍策略,但資訊的透明、揭露與查緝,給予民眾自由選擇,是政府應堅持的。另外,政府不應以規模效率為由,放棄對於市場多元及競爭性的堅持,當競爭性下降甚至不存在時,不僅利益為少數人獨占,消費者多樣性選擇的效用也不再存在,那麼所謂自由化的意義將完全喪失,自由化反而因為獨占壟斷力的提升,而使得市場變得更不自由。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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