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財產稅改革 地方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建議地方政府,以調高稅率方式對多屋族課徵「囤房稅」,然而,地方(尤其直轄市)政府卻表示反對,有的認為提高持有二棟以上房屋所有權人的稅負,涉及跨越地方政府轄區的歸戶問題;也有認為稅率應由中央訂定,以免發生「一國兩制」;有的則認為房價沒有雙北高,若調高房屋稅反而不公平。地方政府的意思是,在財政部未有統籌規劃前,暫不調整,顯見財產稅的改革已經出現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的情況。


眾所周知,當前台灣房價居高不下是民怨之首,而財產稅制不公是造成目前貧富差距擴大的最主要原因,購屋自住者因為房價和房貸所得比太高,一旦成為房奴就沒有閒錢可資消費,也是造成當前總體經濟不振的因素。


更何況,房屋稅、地價稅都是地方政府的最主要稅收;除了稅率由中央制訂外,地方對於徵收率和稅基掌握了絕對的調整權力,但過去地方政府都基於政治考量,不願對地方選民加稅,故而財產稅的稅基嚴重偏低,間接鼓勵民眾囤房囤地,也成為房價飆漲的幫兇。


因此,嚴格的說,當前房市問題,地方政府的「財政怠惰」應該負最主要的責任。


至於部分直轄市政府說房價沒有雙北高,若調高房屋稅反而不公平的說法,更是不知所云。課徵財產稅本來就是「取之於地方,用之於地方」,讓地方政府有錢辦理地方建設、提供好的公共財和服務給轄區居民使用。雙北市敢對豪宅提高房屋稅,有些地方政府不敢對財產課徵合理的稅負,反而要求中央政府放寬舉債上限,又當起向中央伸手要補助款和統籌分配稅款的「媽寶」,這才是不公不義。


而持有二棟以上房屋所有權人的資料,因為涉及跨越地方轄區的「歸戶」問題,需要財政部已經建立的「財產歸戶資料」,但也不表示地方政府就束手無策。因為「非自住」的概念,其實在土地稅法已經明確定義為「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房屋稅雖然只有「住家用」的分類,但其實也可比照土地的戶籍概念。


換言之,各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從戶籍判斷是否為「二棟以上非自住」,從而可以課徵囤房稅。


當然,財政部也不能置身事外。財政部應主動提供財產全國總歸戶的資料,讓地方政府知道囤房囤地的是哪些人?高財富者的財產稅負是如何偏低到不合理的狀況?其次,邀集召開地方財政會議,一致訂定「囤房稅」的徵收率,例如,非自住的稅率可調高至法定上限2%,以免地方政府不敢片面實施,找不到推拖的藉口。財政部則應該具體落實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財政努力」制度,對於地方政府財產稅稅基或囤房稅稅率調整低於「平均」者,應以減少補助款或統籌分配稅款等方式予以處罰;相對地,財政努力優異者,反而要給予獎勵。如此,地方政府才會自食其力,善盡自我責任。


更重要的是,財政部應該在奢侈稅中,對於預售屋和囤房囤地者也納入課徵範圍。前者是炒作房價和製造房市泡沫的元兇,目前課徵所得稅的作法其實效果不彰,讓投資客看笑話,納入奢侈稅課徵範圍可立刻發揮效果;後者則可抑制投資客繼續炒作的風氣,都可以讓房價合理化。


此外,對土地短期交易課徵契稅或提高契稅稅率也是可行的作法。


總之,地方課徵囤房稅加上奢侈稅的改良版,可促使投資客釋出空屋,不但有助於房價合理化,實現居住正義,又能增加地方稅收,改善各級政府財政窘況,可謂一舉數得。任何改善當前財產稅制不合理的作為,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應同心齊力,共同彰顯公平正義。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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