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券商財管業務 將比照銀行


券商財富管理業務大鬆綁。金管會將修改相關辦法,允許券商可以採取「集合投資運用」方式,切入財富管理業務領域,證期局官員指出,只要合乎金融監理的需要,未來「銀行可辦理的財務管理業務,券商都可比照辦理」,以擴大券商業務範圍。












圖/經濟日報提供



據市場人士觀察,目前銀行、保險、證券三大業務領域,金管會在監理上,對資金規模龐大的保險業者,監理較嚴格,例如限制類定存保單銷售、禁止保險業投資上市櫃公司的持股擁有投票權等,但對於證券部分,偏向開放,包括開放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設立,以及對券商財管業務鬆綁等做法,這會對台灣金融業的結構生態,產生何種影響,頗受市場關注。


金管會說明,目前券商可以辦理的財富管理業務,限於「特定單獨管理運用」、「特定集合管理運用」、「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三大類。為擴大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範圍,將增列券商得辦理「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


舉例來說,就是在目前的信託架構下,券商只能管理運用「個別」投資人的金錢,比如A將100萬元信託給券商,他可要求券商投資指定的股票,或交由券商操作管理;修法後,券商可先集合A、B、C等眾多投資人金錢後,再決定投資於哪些標的;也就是投資大眾出錢,券商負責資金如何運用,此即「集合管理運用」。


證期局官員表示,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投資範圍不限於股票,也包括基金、債券等,但不包括與外匯相關的商品。


開放後券商將可服務更多高淨值人士,幫他們財富規劃,也幫助券商業務更多元化。


圖/經濟日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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