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年終獎金逾6.9萬 扣稅5%


年終獎金發了嗎? 財政部指出,2014年因個人綜所稅等扣免金額並未調整,個人獲發年終獎金每筆總額超過6.95萬元,要扣繳5%所得稅。


財政部已經訂定2014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從今年1月起適用。


因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與薪資特別扣除額等可扣除金額,今年都沒有調整,連帶薪資扣繳稅額表的最低起扣門檻亦維持在6.95萬元不變。


以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每月薪資若在6.95萬元以下,不必按月扣繳所得稅;標準四口之家(即夫妻為受薪族,扶養二名未成年子女)今年每月的薪資起扣額是9.1萬元。


薪資等固定給付的所得之外,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其扣繳率一律為5%。


財政部指出,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如果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者(今年為69,501元)可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以年終獎金為例,A公司今年1月10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102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因非屬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稅率為5%。


甲的年終工作獎金5萬元,因未達起扣標準69,501元,可免被扣繳所得稅;乙領取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已達起扣標準,應按給付額扣繳5%的所得稅(7萬x5%=3,500元)。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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