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日月光拚復工 須先過五關














圖/經濟日報提供


高雄市長陳菊昨(21)日表示,日月光停工不適用無薪假,也不符合勞基法非不可抗力及業務緊縮因素;日月光對待勞工方式,將是評估復工的重要參考。市府環保局強調,日月光最快要二至三個月才能復工。


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日月光停工令20日晚間以雙掛號寄出,昨天中午12時30分送達日月光,停工令正式生效,日月光晶圓製程停止運轉。


陳金德說,停工是沒期限的,何時復工以日月光的動作而定。若馬上提出改善計劃,審查核可後進行試車,通過連續15次的採樣、監測沒問題,日月光提出復工申請,即可同意復工,一般時程為二至三個月,「日月光若做得好,可以更快復工」。


陳菊昨天發布公開聲明指出,環保局依法要求日月光停工,是個沉痛的決定。由於日月光排放未符合標準廢水,以及在採樣槽加入自來水稀釋,企圖規避稽查行為,造成後勁溪汙染,基於各種明確證據,必須做出令日月光停工的決定。


陳菊說,希望透過停工的嚴厲方式,促請所有在台灣產業認知,生產過程必須合乎環保標準,企業應友善對待土地,經濟發展不能以環境破壞作為代價。


陳菊表示,停工不可避免會造成產業短期的衝擊,過程中市府會積極協助、保障勞工權益。日月光停工,不適用無薪假,也不符合勞動基準法裡非不可抗力及業務緊縮因素,停工期間絕對不能損害勞工權益或降低勞動條件,希望日月光能善待勞工,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盡到對環境友善、對勞工友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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