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論事經常存在著似是而非的論點。正確的資訊不必然受到重視;不正確的訊息,如果有譁眾取寵的效果,反而容易被某些媒體放大,在談話性節目中大肆評論。
不正確的訊息若是一般人當做茶餘飯後聊天解悶倒也無傷,但如果錯誤的論調被引用為決策的基礎,那可就非同小可。不知從何時開始,台灣就散布著一種說法:只要某種行業被陸資企業以「一條龍」的經營手法染指,就會被其大量資金的優勢壟斷;台灣中小型企業一定會被迫退出市場,台灣「淺碟子」經濟中的該項行業就會被吃乾抹淨,本土業者將無立身之地。
最明顯的例子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在旅行業兩岸相互開放之下,出現一種說法:大陸的旅行社來台之後,將會連帶投資陸客喜好購買物品的零售業,把整個供應鏈通吃,屆時台灣旅行社和專營旅遊零售的業者都將會遭殃,亦即兩種業務都會在陸資「一條龍」的經營手法之下,商機盡失。因此,有人主張不應該對大陸開放在台設立旅行社。
任何稍有經濟學認知的人,都知道有所謂的「規模經濟」和「規模不經濟」;也有所謂的「範疇經濟」與「範疇不經濟」。「規模經濟」是指在一定的固定投資之下,營業額愈大時,每單位平均成本將會愈低,因而產生營運上的競爭優勢;其原因在於固定的投資成本將會由更多的生產量來分攤。但是,「規模經濟」並非可以無限上綱,因為營業額大到一個程度後,更大的規模可能產生營運上的不方便,衍生了成本提高的效果,也就是「規模不經濟」。這種道理同樣適用在「範疇經濟」和「範疇不經濟」上:營業項目增加時,可以帶來正面的效益;但範疇多也可能產生營運上的負面效益,因此沒有保證增加營運項目必然提高獲利。
「一條龍」的經營手法,類似上述的「範疇經濟」;只是「範疇經濟」為水平的營運項目擴張,「一條龍」則屬於上下游營運關聯項目的整合。如果「一條龍」的營運手法只有正面效益而無負面影響,那麼所有的產業將看不到只經營「部分」項目的企業,因為將全部被「一條龍」經營手法的企業逐出市場。例如半導體產業經營專業晶片代工的台積電,就穩居龍頭地位,而不會被「一條龍」經營的三星電子擊潰。
在市場上,哪一種經營模式才會成為贏家,並沒有定律,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以一條龍方式經營自家製造產品的「新東陽」業務興隆,而僅以零售店販賣他人健康食品的「聖德科斯」也是業績蒸蒸日上;販售自家衣物的「優衣庫」屢創佳績,而以數個樓層展售別人衣飾的「太平洋崇光」百貨,其顧客照樣是川流不息。事實證明,絕沒有「一條龍」必然壓倒「半條龍」的道理。市場競爭可說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各擅勝場,完全看經營者在經營的範疇內是否有獨到的訣竅。
陸資旅行社如果真能虎虎生風、強龍壓倒地頭蛇的話,其根本原因在於對岸政府核准經營兩岸旅遊業務時過於謹慎,僅准許了極為有限的旅行社此項「特權」,造成了少數陸資旅行社掌握大量陸客客源,而有壟斷市場的力量,因而可以在和台資旅行社議價時占了優勢、獲取較大利潤。當台灣對陸資旅行社開放投資時,陸資的確可以利用一條龍的方式,擴大其壟斷的範疇,增加可獲取的獨占利潤。
然而,正本清源之道在於消除這樣的「壟斷力」,而非阻擋其「一條龍」的經營方式。消除其壟斷力的途徑有二:一是要求對岸政府早日增加其特許旅行社的數目,二是設法讓服務品質更佳的台資旅行社到大陸投資,經營相同業務來和其競爭。第一條路徑的可行性可能操之於人,但第二條路徑卻因為兩岸「服貿協議」中,已經開放台灣旅行社到大陸投資,享有和大陸旅行社相同的待遇而可以獲得解決-只要「服貿協議」通過實施即可。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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