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敲定專法草案 電子票券業者可兼營相關服務 每筆匯款最多3萬元
民眾熟悉的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將成為第三方支付的新支付工具。金管會昨(12)日敲定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將採中度監理,暫不訂業者儲值總餘額及代收代付餘額上限,並開放電子票券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資本額門檻維持3億元,每筆匯款上限3萬元,將趕本會期完成立法。
金管會業務會報昨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即所謂的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將在20日前報行政院。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業者意見都納入專法,並保留彈性訂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以因應蓬勃發展的電子商務隨時可能出現的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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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經濟日報提供 |
金管會表示,草案除維持開放線下交易的支付服務(O2O),最低實收資本額及儲值限額分別為3億元與3萬元,保留經濟部版本內容,其他重點還包括,開放無實質交易的匯款(每筆上限3萬元)。
此外也參採央行意見,第三方支付業者必須先辦理代收代付業務,才能做匯款業務,換言之,不開放只做匯款的公司。
對於原本規劃儲值及代收代付餘額不得逾淨值10倍,業者反映太嚴格後,暫不訂上限,僅在草案中授權主管機關,未來可視情況有必要時再訂定。對於虧損逾三分之一時須辦理增資規劃,也採納業者建議,放寬到二分之一。
草案規範對象除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外,也納入兼營的銀行、中華郵政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適用一致規範經營業務,以維護市場秩序與公平競爭;並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可以相互兼營業務。
草案也導入銀行協助管理專用存款帳戶運作機制,以後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受的儲值款項,必須在一家銀行開立帳戶;支付款項運用收益應計提一定比率,回饋使用者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用途。
草案並明訂,代收代付餘額未達一定金額者,不適用這項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由經濟部規範即可。
金管會表示,這是為了避免衝擊目前無意辦理儲值或帳戶間款項移轉的業者,決定回歸一般商業管理,仍由經濟部依既有管理機制,進行低度管理。
via udn經濟日報發燒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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